咸宁市咸安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结合咸安区卫生事业单位2011年度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责任感;
3、具备所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并能适应岗位要求,能坚持正常工作;
5、学历、年龄等要求:
①报考护理岗位人员年龄24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②报考护理岗位人员裸足身高要求155厘米以上;
③矫正视力1.0以上;
④区卫生局原局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适当放宽(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⑤在咸安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现在岗卫技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中专以上;
⑥在咸安区参加“三支一扶”支医两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根据鄂人[2006]16号和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不受年龄限制,笔试成绩加5分;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各岗位、专业的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见附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咸安区卫生系统在编正式职工;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75个,其中临床医疗36个、口腔1个、西药剂2个、临床检验4个、放射4个、护理24个、会计1个、计算机3个。(具体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
(四)笔试,公告笔试成绩;
(五)护理人员技能测试,公告综合成绩;
(六)体格检查;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区人事局一楼)。
(三)报名方法、要求:
1、应聘人员须经区卫生局统一组织目测及审核合格并签字盖章同意后才能报名,目测审核及领取报名表地点在区卫生局四楼人事股。报名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提供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要求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及后学历,后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属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须提供由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应聘者每人缴纳考试报名费200元。
3、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所设岗位数不足3︰1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协商后通知考生调整报考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及人事档案进行审查。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
护理专业考试采取笔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其中:笔试占80%,技能测试占20%;其他专业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医药卫生专业笔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专业知识等,其中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规范内容占10%,相关专业知识占90%。计算机及会计专业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七、技能测试
护理专业技能测试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共同组织。技能测试方案另行制定。技能测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为3︰1。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见笔试成绩公告。
八、体检
根据拟聘用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个体检名额出现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并列人员学历相同,以普通全日制学历者优先;仍并列,以职称高者或有执业资格者优先;如仍不能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重新组织考试),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组织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遇有体检不合格时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特殊岗位检查项目由聘用单位确定。体检费用全部由应聘者承担。
九、公示、岗前培训、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因资格审查或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程序依次递补。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区编办、区人事局办理编制、合同鉴证、人事代理及工资等相关手续。如无合格人选,允许岗位空缺。逾期15天不办理聘用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作为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安排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该岗位不再递补。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之内。应具备执业资格而在受聘2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人员,2年后不再续聘,解除其聘用合同。
十、有关要求
1、严格纪律。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报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2、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本方案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咸安区人事局:0715-8328247,8322025
咸安区卫生局:0715-833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