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资讯详情

企业提供培训可约定服务期

作者:张晶 2011-08-20 22:54:36 1024 来源: 劳动午报
12351热线接听的来电中,劳动合同等法律类问题一直是职工咨询的热点,本期精选了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刊登。

  标准工时为每周40小时

  求助内容:职工来电表示,自己每月工作时间为190个小时,询问综合工时制每月应工作多少小时?以及标准工时制是如何计算的?

  咨询建议:综合计时工作制度,每月工作不得超过166.64小时,超过部分即为加班。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有时限

  求助内容:职工来电咨询,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是否有限制,如果超出了是否有加班费?

  咨询建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如果时间超出了限制,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劳动。如果劳动,用人单位应该正常计发劳动者工资。

  提供培训可约定服务期

  求助内容:职工来电表示,2009年与公司签订了5年固定期劳动合同。在入职时,单位为其提供了培训,但不清楚培训费用。在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服务期,现在职工主动辞职,单位要求其支付5000元违约金,职工咨询是否合理?

  咨询建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用的培训费用。建议职工先确定当时单位为职工提供培训时的费用为多少。

  午报记者 张 晶 整理

      咸宁人才网、咸宁招聘网(www.0715zp.com)成立于2011年,是咸宁地区首家进行网络招聘的公司之一。成立几个月来,公司依靠良好的品质和口碑,吸引了咸宁大量的企业在本网站上招贤纳士。本土60%公司都为我网站的会员。同时,我们网站也为咸宁企业提供了大量得人才资源;随着咸宁招聘网发展的日趋成熟,相信我们将是您企业成长、人才发展的首选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