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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权新途径 杭州设立工会劳动纠纷调解中心

作者:未知 2009-09-18 14:09:00 295 来源: <<工人日报>>
 本报杭州9月17日电 (通讯员高海伟 记者李刚殷)工资被老板拖欠、工伤事故得不到赔偿……过去碰到这类纠纷,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起诉至法院才可能得到解决,而今后,职工维护自己的权益又多了一种途径,杭州市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只要双方自愿,均可向杭州市工会劳动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昨天,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杭州市总工会联合成立的工会劳动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据介绍,目前,杭州市及所属区、县(市)级工会组织内共设立14个“工会劳动纠纷调解中心”,中心内设案件受理室、调解处理室。它主要承担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工作,同时对职工申请的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伤赔偿、劳动者权益损害赔偿等劳动纠纷进行调处。

  工会劳动纠纷调解中心的日常工作由杭州市总工会及所属区、县(市)级工会指派专人负责,调解劳动纠纷案件实行调解庭制。人员由工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维权帮扶中心人员,以及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共同承担由同级人民法院委托工会组织调解的劳动纠纷案件。调解庭由3名调解员组成,设首席调解员。

  据介绍,法院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劳动纠纷案件,调解期为20天。调解期满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要求,可以继续调解一次,延长的调解期为10天。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也可以由调解人员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参考。当事人在调解中心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中心出具“委托调解反馈函”,并在调解协议签署后3日内将案卷移送案件受理法院。法院依法审查予以确认,在7个工作日内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据杭州市总法工部部长谭牡频介绍,工会劳动纠纷调解中心正式运作后,为职工维权又增新途径,并提高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实际效果;也有助于减轻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经济负担,减轻法庭的诉讼压力。